公司费用分析报告不仅有利于对公司费用做出全面分析,还能根据不同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做出规划。下面带来一篇保险公司费用分析报告,希望能给您提供一点帮助和建议。
根据省公司《关于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分析说明的通知》(国寿人险冀办发[2011]78 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公司下发的《XX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我XX保险公司对公司费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短期险业务发展情况
截止到 20XX 年XX月末,我公司个险渠道共收取短期险 保费2273.8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45.94%。其中短期 意外险保费1682.7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52.92%;短 期健康险保费591.1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33.40%。意外险占比74%,与上个月意外险占比 79.22%有所降低。
二、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情况
截止到 20XX年XX月末,我公司个险渠道短期意外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288.13 万元,实际支出率17.12%,与省公司批复预算370.21 万元相比节余了82.08 万元;短期健康 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82.06 万元,实际支出率13.88%,与省公司批复预算 94.58 万元相比节余了12.52 万元.整个渠道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一共节余94.60 万元,与截止到4 月末节余的99.55 万元相比降低了4.95 万元。
经过认真分析,节余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系统维护比例原因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实际支出不仅包括系统中产生的直接佣金支出,还涉及到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省公司批复我公司的短期意外险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22%,短期健康险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16%。2011年1-3 月份我公司在系统中维护的短期险直接佣金率是10%,从 4 月份开始将短期意外险直接佣金率由10%提高到 15%。1-3 月份短期意外险保费914.17 万元,因系统维护比例原因直接佣金支出就节余了45.71 万元(914.17*5%),同时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也相应减少。总之,系统维护比例原因导致节余很多。
(二)账务处理错误原因
经查,月份长安支公司有12.22 万元的短期险直接销5售成本误记入团险渠道,导致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多节余了12.22 万元。
(三)部分团单不能计入考核原因
因系统原因,短期险团单直接佣金支出可以计入直接销售成本,但是团单(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种除外)不能参与考核,也就是说其不能参与计算基本制度支出。截止到5月末,我公司除国寿综合意外伤害外团单保费收入438.70万元,其中意外险为220.68 元,健康险为218.02万元。这样也会存在一小部分节余。
(四)保费收入数据计算区间原因
短期险保费收入是根据财务系统按照自然月提取的,即取数区间为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5 月31 日;而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是根据AMIS 和SZIS系统提取的,计算保费收入区间为2010 年12 月21 日至2011 年5 月20 日。据统计,我公司在2011 年5 月21 日至5 月31 日期间短期险保费收入116.22 万元,2010 年12 月2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期间短期险保费收入为121.75 万元,相差5.53 万元。在计算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预算时少计了0.79 万元,对节余影响不大。
(五)直接销售成本数据提取原因现在《5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中的直接销售成本支出反映的是1-4 月份的实付数据和 5 月份的计提数据。既然5月份当月的直接销售成本是计提的,肯定会与实际支出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以后工作措施及建议
针对前三个月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节余很多的情况,我公司采取了一定措施。首先,我公司从4 月份起将短期意外险直接佣金率由10%提高到15%,考虑到省公司批复比例及赔付率问题,短期健康险直接佣金率仍维护为10%;其次,高度关注短期险的直接每月对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进行监控,销售成本的使用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查找直接销售成本节余和超支的原因;最后,我公司争取把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用足、用活、用好,做到销售成本与促销奖励费用的科学统筹,实现业务发展与费用有效投入的双赢。
同时,建议省公司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将AMIS 和SZIS 系统中的所有团单保费收入全部纳入考核,这样既可以用足、用好直接销售成本,调动营销员的积极性,又可以节省促销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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