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法律援助2012年第一季度舆情分析报告

日期:2016-08-08 来源:大学生范文网

 法律援助是我们现在常见的现象,主要是通过这种方式帮助那些弱势群体。我们可以从法律援助中获取很多的信息,一个是可以看出来弱势群体发生法律事件的频率,另一个方面我们可以判断社会的安定程度。本文将分享一篇团风县法律援助2012年第一季度舆情分析报告,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截止到3月20日,我局法律援助中心第一季度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1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8件,民事案件中公证援助案件1件,司法鉴定援助案件1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件,挽回经济损失208万余元。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1.9%,对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7.5%和30%。进一步满足了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7件,占援助案件的33%,婚姻家庭纠纷10件,占援助案件的19.6%,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8件,占援助案件的15.7%,受援人主要是农民。 

咨询法律援助事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第一季度我县各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咨询610人次,已完成全年法律援助事项的38%,比去年同期增长52.5%。其中接待来访465人次、接听电话145人次。在咨询的人员中,农民221人次,占咨询总人数的36%,农民工76人次,占咨询总人数的12.5%,妇女194人次,占咨询总人数的32%,残疾人38人次,占咨询总数的6.2%,老年人29人次,占咨询总人数的4.8%,未成年人52人次,占咨询总人数的9%。 

二、咨询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争议居高不下,工资拖欠和工伤纠纷尤为突出 

在各类咨询中,劳动争议仍然是咨询的重点。第一季度劳动争议纠纷类咨询172人次,占咨询总数的28%。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当前就业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短期内不会有实质性改变,这种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是劳动争议产生的客观基础。一是侵害农民、农民工劳动权益。部分企业主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导致发生工伤事故后农民工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引发纠纷。一些中小企业,不注重对企业员工培训,招收农民工时,即招即用,增加工伤事故及其纠纷隐患;二是有的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支付,不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或补休,随意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引发纠纷的;三是农村中雇员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是发生在农村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队,雇主、包工头或者雇工多无安全意识,在工作过程中无保护措施,政府也难以监督管理;四是受援人由于文化水平偏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尤其是农民工对法律知识掌握较少,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复杂,以致很多职工不知如何依法维权。 

(二)拆迁安臵与土地承包纠纷日益增多,老问题和新问题共存 

本季度房屋拆迁与土地承包纠纷类咨询138人,占咨询总数的22.6%。从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咨询事项来看,在城市扩建工程中,因房地产拆迁造成的拆迁户与拆迁单位甚至与政府的矛盾日益突出,要求维权的人群增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建设征地或农村土地调整也经常性地引发纠纷(一是空挂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补偿收益的分配而产生纠纷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因涉及承包地的征地补偿分配而产生纠纷。),在城市,主要是因拆迁安臵政策的透明度不够,而被拆迁人的期望过高而产生了一些纠纷。总体而言,以农村纠纷为多。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实际处理工作无形中增加了法律援助的难度。 

(三)婚姻家庭纠纷成为咨询的热点之一,婚姻家庭关系面临挑战 

本季度来访、来电中咨询婚姻家庭的有104人次,占咨询总数的17.1%,其中大部分咨询者是女性。主要表现:一是夫妻感情破裂咨询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因为农村青年外出打工的居多,有些夫妻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不在一起生活,长期缺乏沟通,导致感情破裂。许多妇女在经济上没有独立,甚至连丈夫的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的情况也不清楚,从而导致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处于被动,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有的妇女法律意识淡薄,结婚不登记、不办证,解除同居关系后维权难;三是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妇女系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并且大部分受害者都没有报案,这类案件在处理上往往比较棘手;四是个别家庭存在不赡养老人的现象,老人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四)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呈年轻化和复杂化凸显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咨询类93人次,占总咨询数的15%。一是一些农民、农民工忙于生计,对子女疏于教育与管理,农村留守儿童或单亲家庭居多,缺少父母关爱,家庭亲情缺失,导致其子女性格内向不善于交流,没有安全感和信任度,缺乏通过正确的方法及途径获取生活所需及精神所需的能力;二是未成年由于其生理、心理发育的不成熟易于发生不良行为,青春期的学生本身比较容易躁动,又易于受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往往不能正确的辨别是非;三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数受教育程度不高,大部分是初中毕业或未毕业,还有一部分为小学文化水平,缺乏工作技能,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也有所欠缺,在生活艰难的情况下易受教唆参与犯罪;四是社会对未成年人员管理缺位,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浏览色情网站、观看暴力影视等缺乏有效限制措施极易诱导未成年人走向犯罪,有些学校将有轻微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不负责任地推向社会,使至缺乏有效监管,处于学校不管、家庭管不了、社会没人管的状态,这是造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重要因素。 

(五)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明显上升,医疗事故和交通事故是难点 

第一季度我县医疗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咨询62人次,占咨询总数的10%,医疗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近年医疗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咨询数量明显增加,患者在医院的医疗中或记录后发生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的事故增多,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往往推托责任,隐瞒病情,不进行医疗鉴定,而患者往往因为没有能力支付高额的医疗鉴定费用而导致责任不清,患者及家庭对医院单方认定结论不服,导致医疗纠纷不能得和平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属于难以预测的突发事件,往往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道路交通配套设施滞后。随着机动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城乡道路交通负荷压力逐渐增大,加之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不强,存在超速、超重、违规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容易引起交通事故;二是部分群众安全意识淡薄,避险意识较差。农用机动车辆非法载客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农用机动车辆安全性能差,载客人员较多,驾驶者多为无照驾驶,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三是部分车辆无保险、无年检、有的待废车辆仍然上路行驶,这也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这些原因导致了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索赔难、获赔难的问题。 

三、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针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一是要加大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二是要结合“六五”普法实施规划,让人们对普通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认知,提高公民对交通、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建议相关劳动执法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单位是否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工人交纳保险、是否按时发放劳动报酬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四是要强化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和工伤预防工作,完善企业操作规程,增强企业工伤预防责任主体意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变被动处理工伤为主动开展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五是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二)针对拆迁安臵与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一是充分发挥法律咨询的作用,把每一次咨询调解当作是向来访、来电群众的法律宣传过程,不仅使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为其调难解题;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群众解决问题提供便利;三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拆迁项目建设,加强对拆迁安臵的整治力度,从源头上解决和制止群众因拆迁安臵而引发的纠纷;四是发挥非诉讼调解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视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一旦因土地承包引发纠纷,用细致深入的思想工作方法,使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协议,握手言和,使纠纷当事人在心理上、程序上、经济上易于接受。 

(三)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的问题:一是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在保障妇女权益的同时要教育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杜绝违法事件发生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正确解决双方矛盾以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二是通过法制宣传和道德思想教育,树立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家庭暴力等侵权行为的发生。优化妇女就业环境,自觉养成尊老爱幼的好习惯,让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所居,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挥好家庭在经济供养和情感慰籍老人方面的作用;三是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上加强宣传教育,使夫妻双方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他们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定期举行婚姻家庭法律等知识讲座,通过社区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将夫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一是家庭、学校、政府、社会联手,构筑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墙”。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让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不论是家庭、学校还是国家机关都应为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而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二是将社会行为学引入学校教育中,抛弃分数智商的教育理念,注重未成年人的社交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健全其人格,提高其安全感,提升其对社会的信任度;四是相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避免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其年龄段的娱乐场所,沉迷玩耍不适当的网络游戏等,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实现咨询与调解的对接。由于人身赔偿涉及金额大,部分存在取证困难,通过第三方调解纠纷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以软性化解矛盾,更有利于案件执行;二是要建立健全为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垫付医疗费的救济制度,确保困难群众在暂时无法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及时医治;三是要医疗结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加大透明力度,规范程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至少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四是要探索开展基金救助,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现司法人文关怀,切实使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从根本上得到维护和保障。 

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较高,但仍要不断完善 通过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案件回访制度,推行案件听庭制度,我县的法律援助人员在服务力度和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的反响较好。 

第一季度已办结案件51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50件,胜诉或调解成功的48件,占已结案件的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件,承办人意见被采纳,占已结案件的100%,第一季度我县法律援助案件没有被投诉,说明当经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审批的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较高,但要需进一步提高。 

五、各乡镇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 

(一)工作开展不平衡。第一季度团风镇、但店乡、总路咀镇、淋山河镇超额完成任务,少数工作站由于完成推进力度不够,进展缓慢,有的甚至一件没办。 

(二)少数案卷内容不整齐。有的缺少代理词,庭审笔录,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内容过于简单,没有按要求进行归档,来人来电咨询登记不够及时和完善。 

(三)法律援助申请程序不够规范。没有把法律援助案件审查和审批区分开来。 

六、后段工作要求 

(一)宣传形式需要更加规多元化。要与各乡镇(街道)紧密结合,互相配合宣传,解法律援助宣传死角,彻底做到人人知晓、人人理解。 

(二)沟通交流要变成常性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不能局限于单纯的界域划分,我们要经常与其他县、市、区的工作人员做好沟通交流,及时汲取其他县、市、区的工作经验和先进的工作理念。 

(三)鼓励律师事务所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由于我中心人员较少,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交给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因此要加大律师事务所承办力度,尽可能地为其提供宽松的办案环境,完善及时补贴制度,做到“一案一补,案完即补贴”,鼓励律师多办理法律援助类型案件,尽可能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全面。加大培训力度,保证每个相关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熟知法律信息,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对前来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给予详尽解答。 

除此之外,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我中心工作人员将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视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式,保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达到当事人最大程度上的满意,政府责任落到实处。

报告时间:2012年×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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