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实习的地方,有些是学校安排的,有些是自己找的,其实不管实习地方是怎么来的,只要我们在实习的过程中学到东西就好了。有时候我们不要太注重过程,结果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哪怕过程再苦再累,只要后来的结果是好的,这又有什么关系呢?下面的是一篇法院文秘实习报告,有兴趣的可以学习一下!
实习地点:××××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7月31日~8月18日
寻找
心里一直在想,没有熟人介绍,他们会接待我吗?最后,政工科工作人员的热情消除了我的疑虑,她和蔼地跟我聊天,还倒水给我喝。那位阿姨得知我是想来实习的,就大概跟我说了一下现在法院实习生的情况,正值暑假,已经有很多实习生在实习了,民庭可能已经没有空位,如果要实习就只能去档案室之类的地方做文秘工作。阿姨尽职地打电话到几个民庭询问了一下有没有实习生实习完要走的,确定了民庭没有空位,她只好打电话到档案室,档案室说可以收实习生,后来她又想起了执行局,于是再次打电话,同样执行局也有空位接收实习生,阿姨考虑了一下跟我说,你去执行局实习吧,那里接触当事人的机会比较多,工作内容也没有那么单调。见她为我忙碌着找实习地方,现在终于确定了,心里真是十分感激,心想:以往大家总以为法院门槛高的观念应该改一改了,其实法院本质上是一个为大家解决困难的地方。
实习
第一天,我了解到法院由立案庭,刑事庭,民事庭,审监庭和执行局组成,执行局分开四个小组,我被安排在第二小组,每一组有三个工作人员,两个法官(其中一个是局长)和一个书记员。局长是一个很有性格,很有原则的人,他对前沿学科有一定的研究,经常跟我们说起学术界中关于执行的最新观点;×法官刚调到执行局不久,原本是在民庭负责审判的,十几年的审判经验,使他养成了做事细心严谨的习惯;最后是书记员小×,他毕业两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时通过公务员考试来到××××区法院,他具备了一个大学生应有的素质:领悟力高,工作效率高,虚心、勤快,做事认真负责,深受领导喜欢,也成为了学习的榜样。
执行局的工作可以说都是十分琐碎的,但是它也有自己的一套程序。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负有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如果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履行相关义务,那么权利人就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立案庭申请执行,执行局接收到案件以后,并不是立刻进行强制执行,所谓“先礼而后兵”执行人员会先向被申请人派发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文书,限令其在收到通知书后七天内开始履行法定义务,若逾期不履行,执行人员才会进行强制执行,主要措施有冻结、查封、扣押、拍卖、拘留等。法定的程序好像很合理,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难”仍然是执行局不变的话题,怎样才能提高执行效率,怎样才能更根本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值得并且需要我们思考。
在执行局里,我的工作和得益主要有以下这些:
复印盖章:虽说复印盖章简单,但这部分却是法院必不可少的,我们执行局也是这样,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传票、裁定等等法律文书都需要复印盖章,书记员一天至少要跑三四趟。而且不可小看这份工作,盖章复印也是一门学问,例如复印,复印员要先检查一下复印的资料是否可以在法院复印,也就是说,这些资料不能是本来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复印的,也不能是私人滥用公共资源来复印,而且复印裁定还要有经院长审批的原件,另外,复印员还要考虑到这样才可以用最少的资源、最快的速度来完成任务。而盖章也是一门学问,不同的文书盖章的地方不同,裁定要盖章也要有经院长审批的原件,有回执的文书要两张纸的接口处盖章。这些事情做多了自然就会,但是对于我这个实习生来说,这就是经验,没用做过就是不会。所以说,从这些小事我也是学到了东西。
填写法律文书:执行局比较繁重的工作是填写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结案报告……虽然只是把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案件的基本情况填写一下,但是这一工作真是费时又费力。而且不能有差错,因为这些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是执行局工作的凭证。刚开始实习的时候,我主要是负责填写法律文书,虽说不难,但我感悟到要成为一名出色的书记员,一定要练得一手又快又好的字。
撰写裁定和委托函:不了解执行局的人可能不会想到那里也是有法官的,但是这些法官跟审判庭的法官工作内容有点不同,他们不负责审判,而是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里面的内容,另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他们达成最好的实现申请执行人权利的方案。他们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执行、委托执行等,因此法官就要写裁定和委托函,这些裁定和委托函在送发之前一般要经过院长的审批,然后盖章才能生效。实习的第二个星期,局长让我写裁定和委托函,由于自己能力不足,做事又不够细心,还真是犯了不少错误,当时真的觉得又辱中大学生这个称号!虽然仍未能独立写出一份裁定或委托函,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对撰写裁定和委托函有了一定的认识,相信以后在写时就不会乱手乱脚了,这也是实习的一大收获。
跟随书记员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要往外跑,送发法律文书,贴公告,到房管局查封房屋,到国土局查封土地,拘留坚决不履行义务的被申请人等等。执行有时候也存在一定的危险,例如在拘留过程中,被拘留人可能暴力抗拘。亲身感受执行经过,发现执行的一个关键是“主动”,这是跟审判过程中“不告不理”原则是截然不同的,执行人员不主动去执行,工作根本难以进行下去。例如若执行人员不及时查封当事人的财产,被执行人很可能会把财产转移,逃避执行。同时,我还感受到“执行难”确实是执行过程中的主题,这不能简单地归因于法院,其实造成执行难是有很多原因的:①被执行人的有意逃避;②执行过程中有些事情确实要费一定时间,例如,要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之前必须委托评估价格,拍卖也不一定是一次就可以成交,可能要两次,两次还是买不出,就要变卖,这样下来起码要几个月才执行终结。一年的案件有一千多件,如果不是被执行人自动执行,每个案件都要强制执行,那么可以想象执行局的工作量是多么的大。
思考与感悟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这是我们局长的口头禅,那执行究竟难在哪里呢?有学者总结出四难:
①执行人难找。执行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东躲西藏,不接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事情时有发生,在一次执行中,我就亲身经历了这种情况,到执行人住所找不到他,到他单位也还是找不到,最后,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把相关法律文书交给了他的单位,但这也还是难以保证执行结果可以到位。
②执行财产难寻。一些狡猾的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查封他们财产之前就会把财产转移,使自己成为一个“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所以说,执行有时候是一场较量速度的比赛。
③执行权力难运用。虽说法院是司法机关,执行局有执行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人员毫无优先权可言,一样要在服务窗口排队等候,协助执行的单位也不一定积极地配合执行。
本站内容如无特别说明,均来自网络和网友投稿!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删除。
- 上一篇:大学生面粉食品厂实习报告
- 下一篇:大学生超市实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