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不管是一般的普通人还是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士,都会时刻关注着农村的建设变化。而作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一份子,我们也理应了解这其中的情况。小编精心整理了一份临沧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为了解我国农村建设情况,及时总结已有的典型地区建设经验,认真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为决策部门制定更加具体详细的政策建议,由我委农村经济发展司与产业发展研究所共同组成联合调研组,于xxxx年10月8日至10日,前往临沧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临沧于2004年9月提出并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主要内容是“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各地以建设新村镇为突破口,以“亲民、爱民、富民”活动为切入点,以村镇规划建设、“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和文明村镇创建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突破口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新载体,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依靠群众、整体推进。
新农村建设的成效
一是村庄面貌有了大大的改变,“脏乱差”现象明显减少。共完成了6674个村庄的改水,受益人口达74.0246万人;改厕67273座,受益人口达70.3836万人;完成通村公路3420.94公里,其中宽4.5米以上的公路l579公里,3.5米以下公路1841.94公里。推广“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后,农民跟城里人一样在家里上厕,而且无臭无味。农民说,用上这种厕所真好,又干净卫生,又能保证种田的肥料供应。
二是农民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较大改变。新农村建设刚开始的时候,政府干部下来层层做工作,农民认为政府在搞形象工程。当农民看到了新农村建设给自己带来实惠的时候,观念逐渐开始改变。农民由“要我做”变成了“我要做”,建设家园的热情空前高涨。
三是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以前乡镇干部下农村时,是“要钱要命”,而现在是“送钱送物”。农工部部长说:“现在去农村,农民会拉着你去他家喝茶。”
四是节约了耕地。近一年来,全市共拆除破旧猪牛栏、厕所57648间,面积75万平方米。清理农民无序建房2925宗,共计345336.1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510宗,计98025.19平方米;依法拆除54宗,复耕6367.09平方米。
新农村建设的成功经验
2004年临沧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7388元和255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低2034元和383元,属于欠发达地区。辖区内又属低山丘陵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临沧无论从经济实力还是人均耕地面积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却率先发起新农村建设行动,形成了欠发达地区低成本推进型的赣南模式,其具体做法在广大中西部低山丘岭地区具有普遍的适应性,便于在全国同类地区推广。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范围广、对象复杂、难度大
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农村生产、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千千万万农户,投资范围广,投资金额大。我国农村各地经济条件、地域特征千差万别,基础设施投入和公共服务需求有很大差异。目前,国内一些地方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但大都刚起步,经验不足,区域性的成功经验是否适合在全国推广尚待验证。
(二)新农村建设缺乏法制化的制度保障
现实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随领导人的更换而发生重大调整。
虽然将新农村的发展规划通过地方人大表决方式加以稳定,但因没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同样面临法制化制度保障问题。由于各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如果因领导人的轮换而使新农村建设行动出现多次反复,势必严重挫伤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民的积极性,削弱党和政府的领导权威。新农村建设行动如何通过法制化途径,获得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是今后面临的一大挑战。
(三)政府投入严重不足
全市自开展新农村建设以来,累计投入的资金近5亿元,其中财政安排6300万元,捆绑专项资金1.2
亿元,吸引社会资金3.1亿元,资金投入中政府只占30-40%,农民占到60-70%,而目前
临沧的新农村建设尚未全面铺开,只是在点的层次上进行,覆盖村庄的数量比较少。根据对其他村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目前农村要完成“六通”、“五改”、“两建”十三类待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政府和农户在内的各村人均总投入需要1913元,其中需要政府补助48%。从目前政府给示范村的投入看,资金缺口依然较大。
政策建议
(一)以法制化方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
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列入“十一五”规划,明确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未来5年国家重点投资的领域。制定并出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纲要”,明确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家将在未来的几十年里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最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立法工作,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稳定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扩大新农村建设的财政预算投入,单列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制定财政预算时要单列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投入应能满足新农村建设阶段性投资的需要,并明确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近两年来,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为9:11,配套资金比例可参照此执行。
(三)整合各项支农资金
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所有支农资金由该机构统筹使用。各地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向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申请资金,各省、市、县设立分部,负责项目的审批、资金的拔放和监督。若部门资金由于利益整合困难,可考虑部门资金下到基层的弹性化和地方化管理,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在现行体制下,对不太符合部门规定但合理的地方资金整合行为,给予灵活宽容对待。或者由涉农资金相关部门联合统筹资金的使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四)完善和制定宅基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相关法规
针对《土地法》中“一户一宅”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一户多宅”的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征收较高金额的宅基地占用费;或者修订法规,允许集体土地所有者以司法途径收回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宅基地。制定并出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为农村各类合作组织的发展扫除法律的障碍。同时给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所办实体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壮大。
(五)进一步完善并尽快实施农民筹资筹劳管理新办法
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农村道路等公共设施具有一次性投入大、收益期长的特征。我国的财政实力目前尚不能完全负担农村公共设施的提供,需要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来参与新农村建设。xxxx年7月农业部发布了《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赋予省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农村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筹资限额的权力。
根据今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一方面省级政府要适当提高筹资限额标准,为村民自愿筹资留出更大的灵活空间。限额虽然高,只要农民真正享有民主权利,政府不强行摊派,并严格按“一事一议”表决,农民会自我约束资金筹措负担;另一方面要根据基础设施一次性投入大、长期维护费用低的特点,改年度限额为3年或5年总限额,允许农民跨年度使用筹资限额。建议农业部尽快完善“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并颁布实施,为各地根据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提供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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